老家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来看:1. 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么该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比如,父母在子女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只写了自己子女的名字,并注明是赠与该子女个人,就属于这种情况。2. 若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老家房子,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二人拿出共同积蓄购买老家房子,即使只写了一方名字,也是共同财产。3.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老家房子,婚后也没有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等操作,那么这房子属于婚前购买方的个人财产。4. 若老家房子是通过继承所得,且遗嘱明确表明只归一方所有,那属于该方个人财产;若没有明确指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 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相关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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