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主张对象是次债务人。具体如下:1. 明确主体:次债务人是债务人的债务人。比如,甲欠乙钱,丙又欠甲钱,这里丙就是次债务人。2. 主张条件: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3. 范围限制: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4. 行使方式:债权人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主张代位权。法院经审理后,若认定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会判决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5. 效果归属: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总之,债权人主张代位权的对象特定为次债务人,且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行使,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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