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需满足以下条件:1.行为主体通常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等。4.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如多次寻衅滋事、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等。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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