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未盖章通常是无效的。律师函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其效力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盖章是律师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代表着律师事务所的身份和对函件内容的认可。如果律师函没有盖章,可能会被视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方可能不会予以重视或认可其内容。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律师函没有盖章,也可能具有一定的效力。例如,如果律师函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且对方明确表示接受并知晓其内容,那么该律师函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的接受和知晓。总之,一般情况下,律师函未盖章是无效的,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会有例外。为了确保律师函的法律效力,建议在发送律师函时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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