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96条规定的是信用卡诈骗罪。1.该罪主要表现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如已过期、已注销或被盗用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2.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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