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主要有以下区别:1.主观故意不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还本付息,希望还本付息后继续吸收新的存款;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故意,且根本不打算归还。2.行为方式不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只是非法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集资诈骗罪则是以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行为。3.侵犯客体不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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