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2. 对于二婚离婚时继子女抚养权问题,首先看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若形成,那么在离婚时,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关于抚养权归属,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定。比如双方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程度等。3. 若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在离婚时,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法定抚养义务,抚养权一般归生父母。但如果生父母协商一致,继父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法律也不禁止,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可获得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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