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一般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 特殊情况:如果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 房产分割: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平均分割。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但需对另一方还贷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明确只给一方的为个人财产,未明确的按共同财产处理。5. 其他财产:如车辆、存款、投资等,也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割,以确保公平合理地保障女方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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