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报案后警察不立案,可按以下步骤处理:1. 了解不立案原因: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询问不立案的具体理由,并要求其出具书面的不立案通知书。2. 申请复议: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错误,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3. 向检察院申诉: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一般来说,通过上述合法途径,能有效解决报案后警察不立案的问题,推动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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