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时间的计算起始点如下:1. 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一般情况下,从被拘留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时起计算。例如,公安机关依法对某人实施拘留,将其送至看守所后,拘留时间就从进入看守所那一刻开始计算。2. 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时起计算。比如,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拘留,然后交给公安机关去执行,那么拘留时间从公安机关实际执行拘留,也就是将犯罪嫌疑人送至看守所羁押时开始计算。3. 在异地执行拘留:如果是在异地执行拘留,返回途中所需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例如,公安机关在外地执行拘留后,将被拘留人带回本地看守所,途中时间不算在拘留时间内,拘留时间从到达本地看守所羁押时起算。总之,拘留时间的计算起始点主要是看被拘留人实际被送交看守所羁押的时间,除了异地执行拘留返回途中时间不计入外,一般以此为标准来准确计算拘留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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