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裁定书生效后,通常情况下不能再按原裁定内容进行强制执行。终结执行意味着本次执行程序结束,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1.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再次申请执行可能需重新考量申请的必要性和合法性等因素。2.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执行自然终结,后续不能再基于该被撤销文书执行。3.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执行程序终止。4.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执行也会终结。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等新线索时,可依规定申请恢复执行,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而不是简单依据原终结执行裁定书继续执行。总之,一般不能直接依据终结执行裁定书再次强制执行,需视具体情形按法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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