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停止执行:1.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这是基于行政机关自身对行政行为合理性、必要性的判断,主动决定停止执行。2. 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这里需要原告提出申请,且法院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后作出裁定。3. 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这是基于特定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只要符合相应情形,行政行为就停止执行。例如,在一些涉及民生保障、企业生存等可能因行政行为执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案件中,如果原告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就可能裁定停止执行。再如,某些法律法规专门针对特定行政行为规定了停止执行的情形,一旦满足这些情形,行政行为就会停止执行,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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