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流程如下:1. 协议离婚: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诉讼离婚:起诉: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受理: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审理: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如果对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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