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费给到子女年满18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2. 若子女已满18周岁但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父母仍需支付抚养费。比如孩子18岁后还在普通高中就读,父母有义务继续提供经济支持。3. 子女年满18周岁后,虽能独立生活,但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也应适当给予抚养费。例如孩子成年后因意外受伤,无法正常工作,父母需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生活。4. 已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不再有法定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如果父母基于亲情自愿继续给付,法律也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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