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婚姻自主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1.公民享有结婚自由,包括自主决定结婚对象、结婚时间等,他人不得强制或干涉。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2.同时,公民也享有离婚自由,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和阻挠。3.婚姻自主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等法律原则。例如,不能以结婚自由为由进行重婚等行为。若因他人侵犯婚姻自主权导致权益受损,当事人可依法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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