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一般不适用仲裁。1. 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行政协议纠纷通常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2. 仲裁范围限制: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等。行政协议一方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并非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所以不符合仲裁适用的一般条件。3. 特殊情况:不过,如果行政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可仲裁条款,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条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据约定进行仲裁。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4. 解决途径:一般来说,行政协议发生纠纷,相对人可以先尝试与行政机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行政协议通常不适用仲裁,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行政争议解决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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