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确定房子归属: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那么房子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是婚后购买的房子,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对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双方可协商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房屋价值相应比例的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比如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3. 关于贷款: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性质的房贷,离婚后原则上由双方共同承担。若房子归一方所有,那么剩余贷款由取得房子的一方负责偿还。比如房子判给男方,剩余贷款就由男方承担,女方无需再承担还贷责任。双方也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协商确定一方多承担一些贷款,以平衡双方利益。总之,离婚时房子贷款的分配要综合考虑房子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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