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所,服务优质上海恒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3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310000MD03333390,主管司法局为静安区司法局,办公地址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329号静安中港汇1807室。其自成立以来,坚守“诚信执业、专业赋能、务实高效、不负所托”的核心宗旨,连续通过静安区司法局年度考核并获“合格”评价,口碑良好。律所汇聚了一批专业法律人才,现有合伙人3名(徐晓晖、黄艳、黄娜)及执业律师17名,他们毕业于知名法律院校。律所业务全面,覆盖各类法律需求,还实行规范化管理,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律所主要负责人徐晓晖律师,从业20余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是大型企业指定顾问律师,在不良资产和执行案件领域表现出色。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详情本案是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甲(原审被告、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多家律所律师参与了一审、二审全程。被上诉人乙委托上海恒焕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一、二审应诉。案件基本起因与一审情况乙以甲拖欠建筑材料货款为由起诉,要求甲支付货款380000元及利息。甲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称自己是第三方装饰公司经办人,货款应由该公司支付。一审法院查明乙与甲有建筑材料交易,送货单由甲个人签字,货款支付、开票沟通都在甲乙之间进行,没有证据表明乙与第三方装饰公司建立买卖合同关系。法院认定甲乙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判决甲向乙支付实际欠款372112元及对应利息,驳回乙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甲承担。黄娜律师作为乙的代理人,在一审中提交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等关键证据,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提供了重要依据。二审核心过程二审中,乙的代理人律师对甲的证据逐一质证,否认其证明目的,还补充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甲是让乙代为向第三方装饰公司催款,乙始终未认可与该公司存在法律关系。二审还查明,一审追加第三方装饰公司为被告后,乙的代理人明确表示仅向甲主张权利。二审裁判结果与律所作用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买卖合同相对方及付款责任主体。结合全案证据,法院认定案涉交易的协商、收货、付款都在甲乙之间进行,甲未出示第三方装饰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无证据证明其代理该公司交易;开票是乙应甲要求进行,不足以证明乙与该公司有买卖关系;甲非该公司员工,且在该公司承接了工程项目;商票未承兑且付款方式不改变责任主体。最终,法院驳回甲的上诉,维持原判,甲需支付乙欠款372112元及利息,若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甲承担。上海恒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一、二审中都完成了核心举证义务,提交的交易凭证成为法院认定买卖合同关系的关键。他们还对对方证据精准质证,否认其证明目的,补充证据反驳对方主张,始终坚持乙仅向甲主张权利的诉求,维护了乙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