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概况唐国斌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良好的法律素养,同时具备企业行政人事管理经验。他现为广东小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以及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证号为1440820*********71,服务地区为广东湛江。执业以来,唐国斌律师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各类案件。变更抚养权案一:尊重子女意愿实现抚养权变更在陈女士(化名)与卢先生(化名)的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中,2008年陈女士与卢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2023年,二人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子女由卢先生直接抚养。然而,2024年5月起子女跟随陈女士生活。陈女士认为卢先生在抚养子女时存在不良行为,影响子女身心健康,遂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卢先生则进行抗辩,称自己能提供良好抚养条件。唐国斌律师在办理此案时,协助陈女士收集身份证、离婚民事调解书、微信聊天记录、视频截图等多项证据。法院依法征求子女意见,子女均表示愿意跟随陈女士生活。最终,法院认为卢先生的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有困扰,且子女意愿明确,陈女士具备抚养能力,支持了陈女士变更抚养权的诉求。关于抚养费,法院酌定卢先生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支付,驳回陈女士要求卢先生另行承担教育费、医疗费50%的请求。变更抚养权案二:二审维持原判,保障子女权益原告陈某(化名)与被告陆某(化名)原系夫妻,育有女儿卢某1(化名)、儿子卢某2(化名)。2023年4月双方调解离婚,子女由陆某抚养。2024年,陈某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陆某反对,称陈某不利于子女成长。陈某反驳称陆某与子女关系紧张,自己有稳定抚养能力。一审阶段,法院征求子女意见,子女均愿随陈某生活,法院结合事实和子女意愿作出一审判决,变更抚养权并确定抚养费。陆某不服上诉,二审期间,陈某提交新证据,法院采纳后维持原判。法院强调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保障了子女的权益。唐国斌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在婚姻家庭案件中,他注重尊重子女意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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