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抚养权归属原则:孩子未满4岁离婚时,抚养权判决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2. 考虑因素: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等。比如,一方收入稳定且有宽敞的住房,能为孩子提供较好生活环境,这是优势。抚养意愿,积极主动抚养孩子、关心孩子成长的一方更有利。孩子的生活习惯,若孩子一直主要由一方照顾生活起居,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可能不利,这一方获得抚养权可能性较大。双方的品德、健康状况等。如有不良嗜好或严重疾病不利于抚养孩子的,会影响抚养权归属。3. 判决倾向:一般情况下,如果母亲有抚养能力且愿意抚养,孩子判给母亲的可能性较大。因为在孩子年幼时,母亲的细心照顾对其成长至关重要。但如果母亲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长期吸毒等,父亲有更好抚养条件的,孩子可能判给父亲。4. 后续探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双方可协商探视的方式、时间等,如每周探视几次,是接走短期相处还是在特定场所探视等。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探视权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与孩子的情感交流,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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