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存在保释的说法,在我国对应的法律术语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适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行政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想要提前出来,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如下:1. 申请行政复议:被处罚人自知道该行政拘留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公安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若认为原处罚决定有误,可作出变更或撤销决定。2. 提起行政诉讼:被处罚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若认定处罚决定违法,可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 提供担保: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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