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不能称之为“解除”,而是通过法律程序宣告无效。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如下:1. 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因为婚姻登记是婚姻效力认定的重要依据,结婚登记机关对婚姻情况有一定了解,在此地法院审理,便于获取相关证据和信息,有助于准确认定婚姻是否无效。2. 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不同意宣告婚姻无效,或者存在其他争议情况,在被告住所地法院审理,能方便被告参与诉讼,保障其诉讼权利,也有利于法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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