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 最有利于子女原则: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生活环境、健康状况、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在最有利的环境中成长。2. 年龄因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 意愿表达: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法院会予以适当考虑。4. 双方抚养能力: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这些情况在判定抚养权时会被重点考量。5. 公平原则: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尽量让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以维持相对公平的抚养状态。6. 双方协商:父母双方也可以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孩子利益,法院通常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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