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1. 未办理离婚登记前:若夫妻双方尚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因为离婚协议书还未生效,双方可以自由对其进行修改、补充等,只需重新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新的书面协议即可。2. 已办理离婚登记后:一般情况下,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或胁迫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后,若查明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会判决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对财产进行分割等处理。另外,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未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后,会依法对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总之,离婚协议书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变更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合法途径来变更,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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