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重大误解与受欺诈存在以下区别:1. 定义不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受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2. 主观状态不同:重大误解中,行为人是因自身认识错误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心真实意思不符。而受欺诈中,行为人是因对方的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3. 行为方式不同:重大误解通常是自身对合同内容等存在认知偏差。受欺诈则是对方通过虚假告知或隐瞒真相来误导行为人。4. 法律后果不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5. 举证责任不同:主张重大误解的一方需证明自己存在错误认识及该认识对合同订立产生重大影响。主张受欺诈的一方需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以及该行为导致自己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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