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担保合同的转让:一般情况下,主债权转让时,担保合同随之转让。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务转移时,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2. 担保物权的转让: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让的,担保物权随之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留置权也具有从属性,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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