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孩子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2. 财产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分割原则通常是均等分割,但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倾斜。比如,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如果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不参与分割,仍归一方所有。双方也可以协商财产分割方式,协商一致的结果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会被认可。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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