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1. 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属于承诺。2. 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回应,应向要约人发出,以使其知晓承诺内容。3. 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就构成新要约而非承诺。实质性变更通常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方面的变更。4. 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受要约人应在此期限内作出承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承诺才能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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