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2.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3.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4.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登记,并出具回执。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5. 公安机关立案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统一的固定时长,主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案件简单、事实清楚,可能较快立案;若案件复杂,涉及多方调查等情况,则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审查后才决定是否立案。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