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嘱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2. 内容要求:明确遗嘱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清楚表明是遗嘱,如“遗嘱”字样。准确说明遗产范围,比如房产、存款、车辆等具体财产。详细指定遗产继承人,可明确具体人名,也可说明继承份额分配方式。如有需要,可注明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相关事宜。3. 见证人要求: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比如继承人的债权人等。4. 注意事项:遗嘱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要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受欺诈、胁迫等。遗嘱如需变更、撤销,也要按照法定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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