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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宣告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什么

2026.03.05婚姻家庭6人浏览

根据民法典规定,宣告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 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婚姻关系无效。重婚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等,这种近亲结婚的婚姻无效。因为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发生的风险。
3. 未到法定婚龄:男方结婚年龄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早于二十周岁结婚的,该婚姻无效。达到法定婚龄是结婚的基本条件之一,未达此条件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同时,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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