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的起始时间计算方式如下:1. 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2. 比如,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决定后,被拘留人于当天被送至拘留所,那么当天即为治安拘留开始计算的时间。3. 治安拘留的期限以日为单位,从入所当日起计算,到出所当日的前一日为止。4. 例如,某人被决定治安拘留5日,若其于1月1日入所,那么到1月5日的24时拘留期满,1月6日即可出所。5. 在计算治安拘留时间时,不包括入所当日和出所当日。6. 若遇到法定节假日等情况,治安拘留的期限不顺延,仍按照正常计算方式确定期满时间。7. 这是为了确保治安拘留的执行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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