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人员有继承权:1.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享有继承权。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外,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