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登记结婚条件如下:1. 双方自愿: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2. 达到法定婚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 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4.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旨在保障双方婚后的生活质量和生育健康等。5. 双方均无配偶:双方都需处于未婚、离婚或丧偶的状态。符合上述条件的男女双方,可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时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双方婚姻关系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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