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方式如下:1. 协商解除:双方就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2. 诉讼解除: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需要注意的是,事实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时,双方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同时,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后,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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