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受理以下行政复议申请:1. 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比如申请人认为其专利申请符合授权条件,而专利局却驳回,可申请复议。2. 对专利局作出的不予受理专利申请的决定有异议的。例如因材料不符合要求被不予受理,申请人认为不应如此处理时可复议。3. 对专利局作出的视为撤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像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被视为撤回,申请人可申请复议。4. 对专利局作出的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包括对强制许可的种类、范围、使用费等有不同意见时。5. 对专利局作出的终止程序的决定不服的。例如专利局以某种理由终止专利申请的审查等程序,当事人可申请复议。6. 对专利局作出的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比如专利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专利局关于专利权的撤销或维持决定不服。7. 认为专利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只要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都可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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