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一般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但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2.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合理划分财产。3. 若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抚养子女较多,或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可适当多分财产。4. 对于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5.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6. 涉及房产等不动产,若为婚后购买且无特殊约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上述原则分割;若为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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