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性质: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在法律上视为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2. 数额限制: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订金的数额则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3. 支付方式:定金通常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合同才生效或部分生效。订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等,支付订金不必然影响合同生效。4. 违约处理:如前文所述,定金违约有双倍返还或丧失的规定。订金违约时,若一方违约,收受订金方应将订金返还给支付方,并根据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赔偿,但不存在双倍返还等特殊规定。5. 适用场景:定金常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较为重要的合同中,以确保合同的履行。订金在一些交易中也可能使用,但更多是一种初步的约定,对双方约束相对较弱,如一些小额交易或意向性的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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