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定亲钱:若定亲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且最终未结婚,一般可要求退回。比如双方只是定亲,之后分手,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定亲钱有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未成就,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但如果定亲钱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合理开支,比如共同购买生活用品等,这部分可能难以要求全额退回。2. 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是订婚,未领取结婚证,彩礼应退回。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例如登记结婚后一直未共同居住生活,离婚时彩礼可要求退回。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比如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离婚时可主张退回彩礼。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总之,定亲钱和彩礼能否退回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涉及多种因素,包括双方是否结婚、共同生活情况以及彩礼的实际用途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