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程序如下:1.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诉讼离婚: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被告不在中国境内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原告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明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包括调解和判决。如果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在涉外离婚中,涉及到境外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国际司法协助等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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