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可分割的财产范围如下:1.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2. 房产:若房产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3. 车辆:婚后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车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按上述方式处理。4. 存款:夫妻共同账户内的存款,可进行分割。5. 投资收益:如股票、基金等投资收益,也属于可分割财产。分割财产时,先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和份额。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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