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正在供的房子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1. 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若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只登记了其一人名字,婚后也是其独自还贷,那么房子一般归购买方所有。不过,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补偿数额时,需先算出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再乘以房屋增值部分金额。2. 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商房屋归属,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比如双方对房屋贡献大小、有无子女等因素。可能会判决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得到相应补偿款;也可能将房屋进行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款。3.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依据法律规定,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4.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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