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如罪犯的疾病痊愈、怀孕或哺乳期满等。一旦这些导致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不复存在,就可能终止暂予监外执行,将罪犯收监执行剩余刑期。2.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情况。例如,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有新的犯罪行为,或者原有的病情被证明并非严重到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度等。这种情况下,会依法终止暂予监外执行,对罪犯进行收监等处理。3.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比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区域、不接受监督检查等,严重影响到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效果和监管秩序,也会导致暂予监外执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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