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如下:1. 受理提请: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2. 审查: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必要时还会询问证人等。3. 作出决定:经审查,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不符合,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4. 执行:公安机关在收到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执行逮捕,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5. 后续处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案件侦查终结后,会根据情况依法处理。如果发现逮捕不当,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逮捕措施。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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