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实施步骤如下:1. 立案:行政机关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或其他途径知悉的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予以立案。2.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有权进行询问、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等,收集有关证据。3. 告知当事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等。4. 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5. 作出处罚决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6. 送达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