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有可能不开庭就下判决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不开庭审理:1.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在这种情形下,法院通过审查书面材料等方式,能准确判断法律适用问题,可不进行开庭。2.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由于当时的司法实践情况与现行法律适用有所不同,基于历史和实际情况,可能不开庭。3.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这类情况下,无法通过开庭来进一步查明事实,可不开庭。4.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不开庭审理时,法院会依据书面材料等进行审查判断,最终作出判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