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写日期一般不影响其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所以,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以及双方是否真实意思表示并履行主要义务等,而非有无日期。当然,补充合同签订日期能进一步明确合同履行等相关时间节点,减少纠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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