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法律依据无效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核心分析无效婚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形严重违反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所以婚姻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胁迫结婚违背当事人意愿,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影响另一方结婚意愿,在被撤销前婚姻有效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相对稳定性。实务建议无效婚姻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无效情形。可撤销婚姻受胁迫方或知晓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并准备好相应证据,如胁迫的证据疾病未告知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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