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核心分析1. 主体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需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2. 前置程序需书面请求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在其拒绝未在规定时间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才可自行起诉。3. 侵权事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存在侵害公司合法权益行为。实务建议股东需保留好相关侵权证据,如合同文件会议记录等;按要求履行书面请求程序,并保留好请求的相关凭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诉讼时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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