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商分割房产:夫妻双方首先可以就房产归属及分割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归一方所有,以及另一方应得的补偿方式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 确定房产价值:若协商不成,需确定房产当前价值。这可能涉及对房产进行评估等方式。3. 处理剩余贷款:对于按揭未还清的部分,有几种处理方式。一是双方继续共同承担剩余贷款;二是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独自承担剩余贷款。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由一方承担剩余贷款,也可按约定处理。4. 办理离婚手续:若协商好房产分割等问题,准备好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5. 房产变更登记:离婚后,根据协商结果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如房产过户等,确保房产权益的明确归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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